违法抽取地下水致水资源长期受损,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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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正义网

在未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某洗涤公司擅自在厂区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导致地下水资源长期受损,侵害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行业整顿。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并发布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抽取地下水行政公益诉讼案”。

四川某洗涤公司成立于年5月23日,主要从事耗水量较大的酒店用品洗涤业务,年营业额余万元。该公司未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擅自在厂区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破坏、污染水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

年2月26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立案。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询问公司负责人、现场勘验、向案涉地村民小组了解情况、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调取行政许可手续等调查取证工作,证实洗涤公司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违法抽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管职责,未及时查处该公司违法行为,导致地下水资源长期受损,侵害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抽取地下水行政公益诉讼案,违法抽取地下水现场。

年4月22日,龙泉驿区检察院向该区水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地下水资源保护职责,依法查处四川某洗涤公司违法抽取地下水的行为。龙泉驿区水务局于年4月23日向涉案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7日内停止违法行为,又于同年5月3日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该公司停止了违法行为并全额缴纳罚款。

案子要办好,企业也不能垮。为确保四川某洗涤公司能继续正常生产经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龙泉驿区检察院与该公司所在的西河街道办事处、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沟通协商,推动乡镇自来水管网铺设规划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取水困难,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在多方努力下,年6月,四川某洗涤公司接入自来水管网,其生产经营用水难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结合本案办理经验,成都市检察院于年5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违法抽取地下水问题整治专项监督活动,两级院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年6月2日,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市水务局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对违法抽取地下水问题开展行业整顿。收到检察建议后,成都市水务局部署开展了违法抽取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印发《成都市取用水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重点对城乡接合部、农村、工业园区及用水量较大的行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无取水许可证取水户。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水务部门对案涉企业罚款共计69.7万元。

与此同时,全市水务部门与市场监管、属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建立违法取水问题整治联动工作机制,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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