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印发
记者获悉,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地表水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属地治污主体责任,推进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新《办法》将除巢湖湖区和董铺、大房郢水库外的国、省、市考断面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共设置99个生态补偿断面,较原《办法》增加28个。提高了补偿标准,污染赔付金由原来的单因子监测数值每超标0.5倍赔付30万元增加为50万元,单因子赔付限额由原来的万元增加为万元。生态补偿金由原来的每优于考核目标一个类别补偿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新增自动水站数据连续超标扣缴情形,断面自动站监测数据中3项基本指标中的任何一项出现连续超标五日以上(含五日),按日均值超标次数累计扣缴罚金,每项指标每月限额为万元,推动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新《办法》还完善了断面水质年均值奖惩措施,对目标为Ⅲ类及以上的断面,3项基本指标年均值每一项较上年改善30个百分点及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目标为Ⅳ类及以下的断面,年度水质类别较年度目标每提升一个类别,奖励50万元;年度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
据了解,近年来,合肥市加快推进巢湖流域综合治理,不断完善水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今年1~5月,合肥市20个国考断面全部达标,其中6个优于考核标准,水质优良率80%。巢湖东、西半湖和全湖水质均为Ⅳ类,富营养指数分别为54.0、57.6、55.6,与年同期相比,西半湖由中度富营养状态好转为轻度富营养状态,东半湖、西半湖、全湖富营养指数均有所下降。
(李孝林记者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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