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本文转自:海南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发布《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年7月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91.1%,良级天数比例为8.3%,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6%,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下降0.6个百分点,优级天数比例下降4.8个百分点。19个市县中,东方、昌江、定安、澄迈、临高、白沙、乐东、琼中等8个市县受O3影响分别出现1~3天轻度污染,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96.7%~98.9%;其余11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均为%。

全省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PM2.5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O3浓度为96微克/立方米,SO2浓度为4微克/立方米,NO2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CO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PM10浓度分别下降9.1%、4.5%,O3浓度上升7.9%,SO2、NO2和CO浓度在低浓度水平波动。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个省控监测断面(点位)的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3.8%,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0.5%,同比持平。19个市县中,文昌水质轻度污染,东方和琼中水质良好,其余16个市县水质为优。

省控河流水质为优,水质优良比例为95.1%,Ⅳ~Ⅴ类比例为4.2%,劣Ⅴ类比例为0.7%。其中,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流域和西北部、南部、南海各岛诸河水质为优,东北部诸河水质良好。个监测断面中,珠溪河河口断面水质重度污染;塔洋河田头桥、东山河后山村、文教河坡柳水闸等3个断面水质中度污染;罗带河罗带铁路桥、巡崖河龙湖镇、半岭水海螺村等3个断面水质轻度污染,其余断面水质优良。超Ⅲ类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断面超标率分别为4.3%、2.8%、2.8%。

省控湖库水质为优,优良湖库个数比例为92.7%,Ⅳ类比例为7.3%,无Ⅴ类和劣Ⅴ类湖库;轻度富营养的湖库2个。41个主要湖库中,高坡岭水库和湖山水库水质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珠碧江水库水质轻度污染、中营养;其余湖库水质优良、呈中营养状态。超Ⅲ类点位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点位超标率分别为9.6%、3.8%、3.8%。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33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水质达标率为%,同比持平;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

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

全省监测评价的87个城镇内河(湖)水体个断面(点位)中2,86个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质目标,达标率为83.5%,同比下降10.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有14个,占13.6%,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断面超标率分别为9.7%、9.7%、2.9%。

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99.93%,同比上升0.08个百分点;无劣四类水质,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劣于二类的水质出现在文昌清澜湾近岸海域,超标指标为活性磷酸盐。

重点区域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5个“湾长制”重点港湾中,海口湾、铺前湾(东寨港)、冯家湾、潭门港湾、老爷海、日月湾、黎安湾、铁炉湾、亚龙湾、三亚湾、红塘湾、崖州湾、龙沐湾、北黎湾、棋子湾、洋浦湾(含新英湾)、后水湾、金牌港、澄迈湾、边湾等20个重点港湾水质为优,博鳌港湾、新村湾、昌化港湾等3个重点港湾水质良好,清澜湾水质一般,小海水质为差。其中清澜湾、博鳌港湾、小海等3个重点港湾水质不达标3,超标指标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

7个重点园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除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个别点位化学需氧量为二类外,其余6个重点园区各监测指标均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8个海水养殖区中,文昌冯家湾、陵水黎安港、陵水新村、乐东莺歌海、东方板桥镇、临高后水湾等6个养殖区水质为优,满足养殖区水质要求;万宁小海养殖区水质为差,海口东寨港养殖区水质极差,未能满足养殖区水质要求,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水平

全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处于较高水平,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亚龙湾、吊罗山、呀诺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个/立方厘米、个/立方厘米、个/立方厘米、个/立方厘米、个/立方厘米、个/立方厘米、个/立方厘米、个/立方厘米,均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0~个/立方厘米的标准,对人体健康有利。

注:1.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

2.海口市龙珠沟入海口断面因工程施工,不进行评价。

3.“湾长制”水质目标为《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办发〔〕8号)确定的水质目标。




转载请注明:http://www.hmuac.com/xgyyy/15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