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十五



郑华国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nxbdf/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推进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共包括四方面十五条意见。一、深化改革,简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管理(一)缩小项目环评范围通过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进一步减少环评审批和备案数量。《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环评管理。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部分行业,仅将在工业建筑中的新改扩建项目纳入环评管理。相关要求在新《名录》发布实施后执行。(二)简化报告表编制内容对确有一定环境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修订报告表格式,简化表格内容和填写要求,降低编制难度。研究简化报告表项目评价程序、评价内容;以引用现有数据为主,简化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对确需进行专项评价的,突出重点要素或专题;对不需开展专项评价的,无需进行模型预测,仅需按要求填写表格。(三)探索同类项目环评简化模式加强产业园区(含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等)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简化环评内容。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鼓励地方探索“绿岛”等环境治理模式,建设小微企业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如电镀、印染、喷涂等),明确一个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共享设施的环评。依托相关设施的企业,其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无需考虑依托设施内容。(四)继续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持续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现行正面清单相关规定在新《名录》发布实施前继续执行。鼓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当地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在前期改革试点成效评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细化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要求。对已明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相关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小微企业项目,可纳入告知承诺审批试点。二、提升服务,帮扶小微企业做好环评工作(五)加强环评咨询服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升对小微企业的主动服务意识,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通过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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