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帖浙江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要求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与保护而设定的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地处江南水乡的浙江为何会缺水呢?

浙江水资源总量丰富,但因人口和产业高度集聚,人均水资源量比全国人均水平低20%左右,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属于国际公认的中度缺水地区。浙江缺水主要症结在于水资源时间和空间分布不均。梅雨期、台汛期,70%的降水形成洪水排入大海,有效利用的并不多。杭嘉湖、宁绍等人口稠密地区,虽然经济总量占浙江全省的2/3,但水资源量只占全省的1/5,供需矛盾日益显现。

为探索特色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制度,不断推动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近年来浙江省政府下发了《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

/取水许可制度/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的情形: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10立方米或者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的;

(三)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水许可证/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申报材料

/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水力发电按发电量征收。

注:特种用水指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用水。

-超出计划或定额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1倍征收;

-超出计划或定额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2倍征收;

-超出计划或定额4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3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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